1.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度?包括哪些类型?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用于确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的形成、管理、使用、处分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一整套法律规范。换言之,这是夫妻双方对其财产进行规定和安排的方式: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所有,以及夫妻双方对该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
- 法定财产制: 指由法律预先规定的财产制度,在夫妻双方于结婚前未另行约定,或虽有约定但该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
- 约定财产制: 指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的财产制度,但该约定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2. 什么是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
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47条的规定,若夫妻双方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则该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可以理解为,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制度,并确定双方在财产的形成、管理、使用、处分及分配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份夫妻财产制度约定通常可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相关交易的权利与义务;用于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
- 在财产制度终止时,财产分配的条件、程序及原则;
- 其他相关内容。
3. 为什么应当在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
在越南人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关系通常同时受到两种法律体系的交叉调整:越南法律以及外国一方所属国的法律。不同法律体系在婚姻财产方面的规定差异,容易引发法律冲突,使得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以及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的确定出现不一致。
因此,一旦发生争议或离婚,相关问题的解决往往复杂、耗时且难以预测,尤其是在夫妻双方在两个国家均拥有财产的情况下。
正因如此,在婚姻开始之初通过协议设立夫妻财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书面协议有助于明确各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划定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争议的发生,并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清晰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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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原则上,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为使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及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主体、内容及形式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 关于主体: 各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
- 关于内容: 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之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亦不得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 关于形式: 协议必须在结婚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公证或认证。
在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自双方在有权机关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5. 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步骤
步骤一:协商并起草协议
双方就以下内容进行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一致: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方式;财产分配原则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协商过程应基于自愿、相互尊重,并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应将上述内容整理并起草为一份清晰、完整的书面协议,涵盖所有已达成一致的事项。协议内容应表述明确、避免歧义,以确保其可执行性并便于公证/认证。
注意: 为确保协议的严谨性并避免被拒绝公证/认证的风险,建议在签署前由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步骤二:准备材料
双方需准备完整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协议的草案;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明/护照;
- 各方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 对于越南公民:由常住地乡/坊人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确认未婚状态);
+ 对于外国人:由其所属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单身宣誓书或同等文件,并已翻译成越南语及完成领事认证;
步骤三:办理协议公证
材料准备齐全后,双方应前往公证执业机构办理协议公证手续。这是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注意: 外国人在办理协议公证时需有翻译人员陪同。
6. 关于外国人与越南人之间设立夫妻财产制度的常见问题
6.1. 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是否可以变更协议内容?
答:可以。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对既有财产制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但所有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进行公证或认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6.2. 如果外国人懂越南语,是否仍必须有翻译人员陪同?
答: 此问题取决于具体公证执业机构的要求。部分机构仍可能要求配备翻译人员,以确保外国人准确、充分理解文件内容(即使其具备越南语能力)。因此,为避免被拒绝公证的风险,建议双方在签署时准备翻译人员陪同。
6.3. 协议中是否必须列明具体财产?境外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答:不必须列明具体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以一般性原则进行约定,而无需对每一项财产进行详细描述。同时,协议中涉及境外财产的内容仍可在越南进行公证,只要该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满足形式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