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临时拘留人员与被临时羁押人员的概念容易混淆,因为二者均涉及强制措施。然而,这两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1.1 被临时拘留人员
被临时拘留人员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被拘留、在现行犯罪情况下被抓获、依据通缉决定被抓获,或者犯罪人自首、投案后,且已对其作出临时拘留决定的人员。被临时拘留人员可在拘留期限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管理于羁押场所,并可依法延长拘留期限。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补充),临时拘留期限自作出拘留决定之日起不超过03日,但可以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03日。
1.2 被临时羁押人员
被临时羁押人员是指在羁押期限内,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管理于羁押场所的人员,包括:
尽管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属于被怀疑实施犯罪并正在接受有权机关调查的对象,但刑事法律仍然保障其人权与公民权利。2015年《临时拘留、临时羁押执行法》第9条规定了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权利如下:
“1. 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a) 其生命、身体、财产安全受到保护,名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被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以及羁押场所的规章制度;
b) 依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享有选举权,依照《全民公决法》享有投票权;
c) 获得饮食、住宿、衣物、个人生活用品、医疗照顾、精神生活保障,以及寄送、接收信件、礼物、书籍、报刊、资料的保障;
d) 会见亲属、辩护人,进行领事接触;
đ) 获得指导、解释并保障行使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e) 会见其合法代表以进行民事交易;
g) 在拘留期限、羁押期限届满时,有权请求释放;
h) 有权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举报;
i) 如被非法拘留、羁押,有权依据《国家赔偿责任法》获得赔偿;
k) 在不受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享有公民的其他权利,但因被临时拘留、临时羁押而无法实现的权利除外。”
因此,尽管被临时拘留人员和被临时羁押人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诸如人身自由、交易权、接触权、信息通讯权以及宗教信仰传播权等方面的限制,但法律仍保障其若干基本权利。其中,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一项尤为重要的权利。该权利使其能够寻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人员的支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并确保诉讼过程公正、透明且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法律保障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其处于羁押场所的管理之下,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在自行寻找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律师方面可能面临困难。这种情况可能直接影响其在核查、调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中的权益。因此,为保障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辩护权,2015年《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补充)规定:
“第75条 选择辩护人
1. 辩护人由被追诉人、其代表人或者其近亲属选择。”
据此,有权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聘请辩护律师的主体包括:
此外,刑事法律还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机关必须请求律师协会、国家法律援助中心或者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指派辩护人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提供辩护。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第76条关于指定辩护人的规定如下:
“1. 在下列情形中,如被追诉人、其代表人或其近亲属未聘请辩护人的,诉讼机关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a) 被追诉人所涉罪名在《刑法》中规定的最高刑为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b) 被追诉人存在身体缺陷无法自行辩护;存在精神障碍或者为未满18周岁的人。”
上述为诉讼机关必须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指定辩护人的两种情形,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然而,在此情况下,被追诉人、其代表人或其近亲属仍有权拒绝辩护人,该拒绝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律师参与诉讼的时间点在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74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74条 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时间
辩护人自对被追诉人作出起诉决定之时起参与诉讼。
在逮捕、临时拘留情形下,辩护人自被拘留人到达侦查机关或被赋予部分侦查职能的机关的办公场所之时起参与诉讼,或者自作出临时拘留决定之时起参与诉讼。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犯罪且需要保密侦查的案件,由有权的检察机关负责人决定,辩护人自侦查结束后方可参与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可以自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到达有权诉讼机关办公场所之时或自作出临时拘留决定之时起参与辩护。因此,律师可以在案件初期即参与诉讼,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有助于确保诉讼过程公正、透明、依法进行。同时,律师的及早参与也有助于限制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在完成辩护登记手续后,有权诉讼机关将向律师出具辩护人通知书,此时律师已具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的全部辩护人权利。其中,一项重要权利是会见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通过会见与沟通,律师可以帮助其稳定情绪,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及其法律处境,从而制定适当的辩护方案,并开展必要的专业工作,以保护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临时拘留、临时羁押阶段即聘请辩护律师,将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带来诸多益处。
第一,最大程度保障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能够帮助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及其近亲属充分了解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提供心理支持,稳定情绪
在被临时拘留、临时羁押或接受讯问、对质时,被追诉人往往处于紧张、恐惧和迷茫状态,可能无法清晰陈述相关问题,甚至因情绪失控而作出不真实或对自身不利的陈述。
律师在此阶段的陪同不仅有助于被追诉人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还能稳定其心理状态,使其保持冷静,从而能够清晰、如实地配合有权机关陈述情况,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第三,建议适用或变更强制措施
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是在调查、核查过程中,尚未有明确依据证明其有罪或无罪的主体。因此,法律规定仅在确有必要时,方可适用临时拘留、临时羁押措施。律师作为辩护人,将对该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评估,并可提出适用或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措施的建议,例如取保候审、限制居住或缴纳保证金等。
此外,法律对临时拘留、临时羁押的期限亦有明确规定。如期限届满而诉讼机关既未释放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亦无正当理由延长期限的,律师将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以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6.1. 指导被临时羁押人员、被临时拘留人员聘请辩护律师
在首次对被临时拘留人员进行询问、首次对被追诉人进行讯问时,侦查员或调查人员必须明确询问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是否委托辩护人,并将其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当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希望聘请辩护人时,侦查员或调查人员将指导其填写委托辩护人申请书。
在收到被临时拘留人员的委托辩护人申请之日起12小时内,或在收到被临时羁押人员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有权进行诉讼的机关有责任将该申请转交辩护人、代表人或被临时拘留人员的近亲属。如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未明确指定辩护人,有权机关将该申请转交其代表人或近亲属,由其联系律师个人或律师执业机构并委托律师参与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将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有权机关办理辩护登记手续。如登记材料合法有效且不属于拒绝登记的情形,有权机关将向律师出具辩护人通知书。
6.2. 指导代表人、近亲属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聘请辩护律师
自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到达侦查机关或被赋予部分侦查职能机关的办公场所之时起,代表人、近亲属即可联系律师个人或律师执业机构,委托律师参与辩护,保护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接受并同意参与辩护后,律师将准备辩护登记材料,包括:委托律师辩护申请书;律师执业证的经认证复印件。辩护登记材料应提交至侦查机关刑事值班部门或看守所、临时羁押场所的值班部门。
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有权机关必须立即通知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以征求其对委托辩护人的意见。
如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同意委托律师辩护,在12小时(针对被临时拘留人员)或24小时(针对被临时羁押人员)内,有权机关必须出具辩护人通知书并送达律师。该通知书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持续有效。
各律师个人及律师执业机构均可建立各自的工作流程。一般而言,律师参与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辩护的基本流程包括:
步骤1. 接收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或其代表人、近亲属提出的委托辩护请求
步骤2. 初步研究案件,客观评估当事人的法律状况并报价法律服务费用
步骤3. 签订合同
步骤4. 办理辩护登记手续
步骤5. 接收辩护人通知书
步骤6. 会见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
步骤7. 开展辩护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步骤8. 报告结果并办理合同结算
当家庭成员被临时拘留或临时羁押接受调查时,这对整个家庭而言都是一个充满压力与困难的时期。可以说,在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接受有权机关调查期间,家庭是其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因此,其近亲属应保持冷静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在整个过程中保护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下为若干重要提示:
第一,立即联系律师执业机构并委托律师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进行辩护。及早聘请律师将有助于最大程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其在有关机关调查、核查涉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获得及时、充分的法律咨询。
第二,近亲属有权会见、向被临时拘留、被临时羁押人员送交物品、信件及书报。但需了解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保持联系有助于稳定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的心理状态。
第三,如实、充分提供与被指控行为有关的信息,并配合律师及诉讼机关,以加快案件处理进程,查明相关事实,同时确保诉讼过程公开、透明并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在整个亲属被临时拘留、临时羁押期间保持冷静与耐心。这不仅有助于稳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也有助于其更加冷静地配合有关机关及律师开展工作。
第五,为可能出现的不利法律情形做好心理准备。即便已有律师参与与协助,案件最终结果仍取决于调查过程及诉讼机关的决定。近亲属应做好面对各种法律结果的心理准备。
因此,为使调查、核查过程得以及时、清晰地开展,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与其近亲属及相关各方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其近亲属应注意上述事项,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为被临时拘留人员、被临时羁押人员提供最佳支持。
以上为指导被临时拘留、临时羁押人员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权利的全部重要信息。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并尽早聘请辩护律师,将有助于被临时拘留、被临时羁押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最大程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咨询与支持,请联系Phong & Partners,以获得及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