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事诉讼法》将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补充为诉讼参与主体。然而,该法并未对这两个主体作出明确界定。根据司法实践,可以概括为:被举报人是指被他人向有权机关举报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举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被建议起诉人是指被有权机关以书面形式建议起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权的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个人或组织。
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且重要原则是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权利及其合法权益,以保障诉讼过程的透明与公正。基于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可行使的具体权利。这些权利有助于其维护合法利益,同时确保诉讼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57条 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
1. 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a) 获知被举报、被建议起诉的行为;
b) 获得关于本条规定之权利和义务的告知与解释;
c) 陈述供述,表达意见;
d) 提供证据、资料、物证并提出请求;
đ) 对相关证据、资料、物证发表意见,并请求有权机关进行核查、评估;
e) 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保护其合法权益;
g) 获知对举报、建议起诉事项的处理结果;
h) 对有权机关及人员的诉讼决定、行为提出申诉。
当被举报或被建议起诉时,当事人仍依法享有被告知及解释相关事项的权利。根据第46/2019/TT-BCA号通告第8条规定,在接收举报后,有权机关将向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发出邀请函,通知其到场配合工作并核实相关内容。在首次工作时,侦查员或调查人员须依2015年《刑事诉讼法》向其解释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其是否委托他人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将其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为确保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过程公平、透明,法律允许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就相关事实陈述供述、发表意见。他们有权提供证据、资料、物证,并就相关证据发表意见,以澄清案件客观事实、维护自身清白。同时,其亦有权向侦查机关或被授权开展部分侦查活动的机关提出请求或建议,要求解决与举报处理相关的问题。相关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应予以审查、处理,并告知结果;如不予接受,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2. 如不同意侦查机关、被授权开展部分侦查活动的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
据此,如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有依据认为有权机关对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结果不准确、不客观,或在核查过程中遗漏重要信息、资料、证据,则有权自收到或知悉该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为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行使第57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实践中,为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当事人通常会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与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其权益保护人。
综上,对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权利的明确规定,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精神,也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透明与公正。这些权利,特别是委托律师或权益保护人的权利,是其依法自我保护的核心机制,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越南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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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始终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提供保障其辩护权的条件,允许其自行保护或委托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律师参与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提供合法权益保护的时间点,依据第46/2019/TT-BCA号通告规定如下:
第7条 被害人、当事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参与诉讼的时间点
1. 被害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自作出分配处理举报、犯罪信息及起诉建议的决定之时起参与诉讼,且须有依据确定其作为被害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诉讼参与资格。
根据第01/2017号联席通告(01/2017/TTLT-BCA-BQP-BTC-BNN&PTNT-VKSNDTC)第9条规定,在接收到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犯罪信息或起诉建议之日起03日内,侦查机关负责人应直接组织、指挥并分配侦查员或调查人员进行受理和处理。因此,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有权自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犯罪信息阶段起,即可聘请律师参与保护其合法权益。
尽管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首次工作时有义务向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解释其有权委托合法权益保护人的权利,但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侦查机关关于举报或起诉建议的通知或工作邀请函之时,即主动行使该权利。
为使律师参与案件,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需联系律师个人或律师执业机构,提出法律服务请求并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权益保护。在接受委托后,律师将向有权的诉讼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后,诉讼机关将出具关于合法权益保护人的通知,并将其登记在册。此后,律师将享有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83条 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
3. 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人享有以下权利:
a) 提供证据、资料、物证并提出请求;
b) 对相关证据、资料、物证进行核查、评估并发表意见,同时请求有权机关进行核查、评估;
c) 在对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进行讯问时在场;经侦查员或检察官同意,可向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提问。每次讯问结束后,均有权对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进行询问;
d) 在对质、辨认、声音识别等活动中在场;
đ) 对有权机关及人员的诉讼决定、行为提出申诉。”
可以看出,第83条所规定的律师作为合法权益保护人的权利,已涵盖第57条中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的权利,同时在范围上更为广泛,从而为律师有效履行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提供了充分保障。
在初步调查、核查阶段,有权机关通常通过工作会议、讯问、对质等方式,以确定事件是否实际发生并查明是否存在犯罪迹象。这些内容是有权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律师在此阶段参与,有助于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并从法律角度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提供支持,从而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提供合法权益保护的律师,在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律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支持上,还在于促进诉讼活动的公平与透明。
综上所述,律师在保护被举报人、被建议起诉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凭借其专业能力与执业经验,律师不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促进法律体系的公平与透明。通过充分履行其权利与义务,律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提升越南刑事诉讼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在公安机关接收并处理犯罪线索、举报信息阶段,邀请律师参与具有诸多重要益处,不仅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合法权益,还能够有效行使法律赋予被举报人、被建议立案人员的各项权利。以下为若干主要益处:
选择一名优秀律师以保护被举报人、被建议立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决定,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以下为若干必要标准:
在有权机关对举报书、立案建议书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邀请律师参与保护合法权益是一项明智且必要的决定。律师不仅帮助被举报人、被建议立案人员清晰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还能确保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凭借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深入的法律理解,律师将协助您应对复杂的法律情形,并提出恰当且有效的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