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14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举报是指个人发现具有犯罪迹象的行为,并向有权机关进行举报的行为。”据此,犯罪举报的主体为个人(可以是被害人或直接目击者),其发现存在犯罪迹象的行为。犯罪举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因此,举报书是犯罪举报的一种形式。通过举报书,个人向国家有权机关提供有关违法行为迹象、线索或事件的信息,以供审查、查明并依法处理。有关机关有义务全面接收并及时处理公民的所有犯罪举报。
根据第01/2017/TTLT-BCA-BQP-BTC-BNN&PTNT-VKSNDTC号联合通告第5条关于接收犯罪举报责任的规定:
“a)侦查机关;
b)被赋予进行部分侦查活动职责的机关;
c)各级检察院;
d)《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2款第b点规定的机关、组织,包括:乡、坊、镇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公安站;各级法院;新闻机构及其他机关、组织。”
根据公安部的指导,自2025年03月01日起,有权接收犯罪举报的公安机关包括:
当发现犯罪行为时,公民可以将举报书提交至上述任一机关。上述机关、组织有责任接收所有举报书,不得拒绝接收。
关于举报书的处理权限,《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侦查机关有权调查其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若犯罪行为发生于多个地点或无法确定发生地点,则由发现犯罪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被逮捕地的侦查机关行使管辖权。
因此,公民应将举报书提交至犯罪发生地的侦查机关、被赋予侦查职责的机关、检察院、乡坊镇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公安站或各级人民法院等,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然而,在公民将举报书提交至无管辖权的机关、组织时,该机关仍须接收举报书,并依法分类处理后移送至有权机关予以解决。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处理犯罪举报的期限具体如下:
“1. 自收到犯罪举报、犯罪信息或立案建议之日起20日内,侦查机关或被赋予部分侦查职责的机关必须进行核查、确认,并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a)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
b)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c)作出暂缓处理犯罪举报、犯罪信息或立案建议的决定。
2. 对于案情复杂或需在多个地点进行核查、确认的案件,处理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02个月。若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核查、确认工作的,经同级检察院院长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亦不超过02个月。
最迟应在本款规定的核查、确认期限届满前05日,侦查机关或被赋予部分侦查职责的机关必须书面申请同级检察院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批准延长期限。”
据此,处理犯罪举报的期限为自有权机关收到举报之日起20日内。若案件复杂或需在多个地点核查的,处理期限可延长至02个月,并可再延长一次,但最长不超过02个月。因此,处理犯罪举报的最长期限为0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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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
在撰写举报书时,应在文首明确写明有权处理的机关名称。这一点非常重要,有助于确保举报书被及时、有效处理。正确确定管辖机关可以缩短分类及转送时间。
注意:若不确定具体机关,可将举报书提交至犯罪发生地的乡、坊、镇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这些机关有责任接收举报、进行初步核查,并处理或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步骤2: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的信息
2.1 举报人信息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机关在必要时联系与核实:
上述信息十分重要,因为在部分案件中,主管机关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参与调查。提供完整信息有助于举报处理更加顺利。
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举报人有权“要求有权机关对举报事项予以保密”。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举报人可以不提供个人信息。
2.2 被举报人信息
举报书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被举报人的完整信息。证明犯罪的责任属于有权机关。但为便于及时处理,举报人可提供以下信息:
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份、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
识别特征:年龄、外貌、衣着、特殊标志、常出现场所等。
虽然并非强制,但提供这些信息有助于机关获取线索,加快核查与处理进程。
步骤3:确定举报行为
应具体说明被认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注意,该行为应具有《2015年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罪名的犯罪迹象。
例如:Bùi Văn H先生实施诈骗侵占本人财产,金额为1,200,000,000越南盾(壹拾贰亿越南盾)。
步骤4:陈述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是举报书的核心部分,对机关受理、核查及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应做到详细、清晰、逻辑严谨、准确:
步骤5:提出处理请求
举报人需明确提出请求,以便机关依法处理,例如:
例如:基于上述内容,本人特此请求岘港市公安刑事侦查机关受理、核查并对案件立案,以依法、公正、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不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同时起到警示作用。本人请求贵机关:
(1)对Bùi Văn H先生涉嫌诈骗侵占财产金额1,200,000,000越南盾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起诉及审判;
(2)责令其返还本人被侵占的1,200,000,000越南盾;
步骤6:材料与证据
材料与证据是证明举报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侦查机关:
因此,举报人应附上所有相关材料与证据(如图片、视频、短信、合同等),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以便机关核实与联系。
注意:
步骤7:承诺
承诺部分用于确认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及举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步骤8:签名
完成上述内容后,举报人需签名并注明姓名。
在撰写犯罪举报书时,除遵循基本步骤外,举报人还需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5.1 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的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5.2 举报人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举报人有权要求有权机关对举报事项予以保密。
但在此情况下,举报书仍需满足以下要求:
5.3 举报内容需表述清晰、易于理解
5.4 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5.5 使用规范、审慎的语言,避免侮辱、诽谤或诬告
5.6 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据
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要素之一。为确保举报能够被及时处理,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关的全部材料与证据。这些信息是机关查明被举报人身份、核实案件事实及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避免遗漏犯罪行为。
(1)匿名举报是否会被受理?
答: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举报人有权要求保密举报信息。
同时,根据第28/2020/TT-BCA号通告第5条第7款规定:
“对于未注明姓名、地址,或无签名、指印的举报材料,但其内容明确反映违法行为人,并附有具体证据且具备核查基础的,接收人员仍应依规定接收、分类并处理。”
因此,在提供具体违法信息及证据,并具备核查基础的情况下,匿名举报仍可被受理与处理。
(2)可以在线举报吗?
答:目前,通过VNeID电子身份账户,公民可以在应用程序上进行犯罪举报,无需直接前往有权机关。
(3)是否可以撤回举报书?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于依被害人或其代表请求而立案的案件,如请求人撤回申请,则案件应予以终止。因此,仅在特定情形下,举报人可以撤回举报书。
(4)虚假举报将受到何种处理?
答:根据违法性质与程度,虚假举报人可能面临以下处理:
纪律处分: 对于明知举报不实仍多次举报,或诱使他人虚假举报的公职人员,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对故意虚假举报的行为,处以1,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罚款;
若造成不良影响或强迫他人虚假举报的,处以5,000,000至15,000,000越南盾罚款;
律师实施上述行为的,罚款15,000,000至30,000,000越南盾;
并可没收相关违法工具或物品。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6条(诬告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有权机关举报的,可处以10,000,000至50,000,000越南盾罚金、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若诬告严重或特别严重犯罪的,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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