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广告法》第2条第1款规定:“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向公众介绍具有营利目的的产品、商品、服务;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产品、服务;以及从事相关产品、商品、服务经营的组织、个人,但不包括新闻报道、社会政策以及个人信息。”
据此,广告公司(亦称为《2012年广告法》第2条第6款所规定的“广告服务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服务经营的组织,根据与有广告需求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广告服务合同,实施广告活动过程中的一个、若干个或者全部环节,以推广其产品、商品或服务,或者推广该组织、个人本身。
答案是:可以。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越南设立从事广告服务经营的公司。然而,除需满足越南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外,外国投资者还必须符合越南法律关于投资形式以及企业资本持股比例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WTO承诺表的规定:
(i)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已获准从事广告服务经营的越南合作伙伴设立合资企业,或者签订商业合作合同(BCC);(ii) 对合资企业中外国一方的出资比例不设限制。
根据《2012年广告法》的规定:(i)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资企业形式或商业合作合同形式,与越南广告服务经营者进行合作与投资;(ii) 并须遵守越南关于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越南设立广告公司,但必须通过与已获许可经营广告服务的越南合作伙伴成立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资本持有比例不得达到100%。

一项成功的广告活动不仅取决于创新的营销策略,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进入越南广告市场的外国投资者而言,除需满足投资形式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特别关注与广告内容以及可被广告宣传的产品、商品和服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并非所有产品、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自由进行广告宣传。有些可以广泛推广,有些需要取得许可,而有些则被完全禁止。清楚了解哪些产品、商品和服务被禁止发布广告,是避免严重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
根据《2012年广告法》第7条的规定,禁止发布广告的产品、商品和服务包括:
为使外商投资广告公司在越南合法开展经营活动,通常需要取得以下两类基本许可:
此外,根据所广告宣传产品的种类不同,企业在开展广告活动时还必须确保相关产品已取得流通许可、质量认证、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认证等相关文件,具体依照《2012年广告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a. 主管机关:外国投资者拟设立广告公司的所在地财政厅。
b. 申请材料:
c. 办理程序:
步骤一:提交申请材料
投资者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1套投资登记证书申请材料(按照本节b项的规定)。
步骤二:受理与审查材料
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并审查其合法性:
步骤三:通知办理结果
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5日内,财政厅将在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颁发投资登记证书(IRC):
a. 主管机关:企业注册地财政厅下属的企业登记处。
b. 申请材料:
c. 办理程序:
步骤一:提交申请材料
投资者向拟设立广告公司所在地财政厅下属的企业登记处提交1套企业登记证书申请材料。
步骤二:受理与处理申请材料
企业登记处在接收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后,将向申请人出具材料受理回执。
随后,企业登记处将完整、准确地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已数字化的文件上传至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
步骤三:通知办理结果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企业登记处负责审查材料的有效性并签发企业登记证书(ERC)。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企业登记机关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若拒绝企业登记申请,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四:完成企业设立后的相关手续
在取得企业登记证书后,投资者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不同服务机构根据其客户群体和服务内容会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在 Phong & Partners,我们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代表办理在越南设立广告公司的注册手续,服务费用将根据具体的工作范围及每位投资者的具体需求而确定,以在各项合作安排中实现成本优化并充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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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地投资者相比,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外商投资广告公司时往往需要面对更为复杂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外国投资者可能会遇到不少困难。为此,Phong & Partners 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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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提交申请材料时,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是否有特别要求?
有。若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为外国组织,则该组织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进行公证及领事认证后方可提交给主管机关。
8.2 是否需要申请广告许可?
目前,越南法律并未规定企业必须取得专门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展广告活动之前,企业可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广告宣传的产品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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